辛普森获罪和杀妻案风马牛不相及

这几天网上盛传的一篇文章[辛普森”杀妻案”13年后终定罪 12项指控全部成立],读了以后感到非常困惑。

13年前(确切的说是14年前,审判进行了1年多),辛普森杀害其前妻尼科尔和她男友戈德曼的证据确凿,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那只带血皮手套上的血型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。但由于愚蠢的洛杉矶警察在取证过程中“画蛇添足”的一系列严重失误:那支并没有穿在死者脚上袜子上的“血”是有人在实验室倒上的。在辛普森重金聘请的全美最好辩护律师班子的穷追猛打下,依据美国法律的“无罪推定”和“疑罪从无”原则,辛普森得以逍遥法外。

美国的司法制度到底再瞎搞什么?既然13年前在经过474天漫长司法审理后,在美国1.5亿人的注视下,由陪审团当庭裁决辛普森无罪释放,为什么13年后又开始重新审理,还给定罪了?抱着怀疑的态度,在网上做了进一步的研究,最终发现,居然这次辛普森获罪和13年前的杀妻案风马牛不相及。这次辛普森获罪是由于他在拉斯韦加斯犯了涉嫌持枪抢劫案,13年前辛普森侥幸逃脱法网,今日终于触了霉头栽在了世界赌城。看英语的同学可以google:simpson armed robbery。

搞清楚了以后,只能感叹一下现在的新闻,特别是中文新闻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